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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May 10, 2013

延遲參加 Medicare有罰金


《銀髮族》 延遲參加 Medicare有罰金
May 05, 2013 06:00 AM 
加州讀者問:我有下列問題請教您們。

(1) 我現年 65 歲,生於 1948 年 8 月。由於我在台灣工作,我在美國住了 7 年但擁有綠卡已14年。於2012年底我只累積了24個工作季點。我想於今年申請 Medicare Part A、B和D。由於我沒有40個工作季點,我不能享有免月費 Part A。同時我亦需付 Part B 和 Part D 月費。我知道 Part A 月費很昂貴。我可否當我於 2017 年累積足夠 40 個季點才申請 Part A、B 和 D?當然我知道那時我需要付 Part B 和 D 罰金。
(2) 當我於 2017 年申請 Part A,B 和 D 時,如果我需要付罰金,我是否只需付 Part B 和 D 月費另加罰金?
(3) 在我移民美國之前,我的食指受傷切斷了 2/3 長。我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傷殘福利從而可以享受免月費 Part A?

答:謝謝您的來信,現我們回答您的問題如下。

(1)根據目前法例,假如您在美國合法連續居住最少滿五年同時亦是一個合法永久居民(綠卡持有人),應於65歲前3個月至65歲後3個月 (一共7個月) 的「首次參加期」(Initial Enrollment Period) 內參加 Medicare (聯邦醫療保險) 避免因延遲參加而受罰。假如您於 65 歲時,您 (或您的配偶) 擁有不足 40 個工作季點,您不能享受免月費 Part A (醫院保險),但您可以付款購買。每一個 Medicare 受益人都需要付 Part B (醫療保險)月費。於 2013 年,標準Part B月費為104.90元。Part A 和 Part B 月費每年都可能會調整。假如您不想付款購買 Part A,您可以選擇先參加 Part B,待您有 40 個季點時才參加 Part A。但在此情況下,您就沒有醫院保險,一旦需要住院留醫,您可能需要自付大部分或全部醫院費用。

(2)假如您於 2017 年才申請 Medicare Part A 和 Part B,罰金應從您首次符合資格申請而又沒有申請時開始計算。當您申請時,社安局會告訴您應付的罰金金額。

至於 Part D (處方藥物保險),基本條件是您必須享有 Medicare Part A 和/或 Part B。本中心設有全國免費華語輔助熱線(800)582-4218,協助合資格長者申請 Part D 和 Part D 低收入補助 (Low Income Subsidy 簡稱 LIS 或稱 Extra Help)。假如您對 Part D 有任何疑問,可致電以上熱線,我們的職員會很樂意提供協助。

(3)社安局對申請傷殘福利的資格有很嚴格的規定,例如您必須因傷殘而不能工作有一年之久。然而根據目前法例,如您享有傷殘社安退休福利 24 個月後,便會自動享有 Medicare 及免月費 Part A,但仍需付 Part B 月費。欲知詳情,可致電社安局(800)772-1213 或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查詢。如有需要,您可以要求一位翻譯員協助,這服務是免費的,但您可能需要預約。

註:所有低收入和低資產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請低收入補助 (Low Income Subsidy), 幫助他們支付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畫費用。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畫的人士,若低收入補助獲得批准,並不需要支付罰金。同時擁有 Medicare 和 Medicaid 人士,如有需要,每月可以提出更換他們的處方藥物計畫,但每月只限一次。 假如您有疑問或提出申請時需要協助,可致電 NAPCA 免費華語 熱線(800)582-4218。

(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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