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案大增 申請報稅識別號碼趨嚴
April 27, 2013 09:00 AM
照說ITIN六周左右國稅局就會核准,來自台灣的陳先生年前申請時,卻一直未見下文。原來問題出在證明其護照影印本(copy)視同正本、由台灣法院出示的公證章,被國稅局認為不具公信力。
會計師施啟祥說,外國人由於沒資格申請社會安全號碼,須申請ITIN報稅。近年發生太多詐騙,如有人用該號碼申請低收入勞力所得補助獲得退稅,導致國稅局要求趨嚴。目前申請人須提供護照正本,或視同正本的影本,證明是當事人。實務上遊走兩岸的外國人大多是生意人,護照不可能離手,傾向以影本因應,以致國稅局對證明影本視同正本的公證章也要求嚴格。
他客戶的護照影本雖有美國在台協會視同正本的公證章,仍被國稅局以該公證章不具「官方」效力,拒絕核發ITIN 。最後還是客戶寫信委請美國在台協會直接發信國稅局,證明其護照影本視同正本,才被國稅局接受,但前後竟拖了半年客戶才拿到號碼。
施啟祥說,申請ITIN若不想寄上護照正本,應向本國發照單位申請護照拷貝視同正本的公證章,如中華民國外交部即是台灣發照單位,出具的公證章才被國稅局接受。今年3月起國稅局並允許ITIN申請者拿護照前往國稅局地方辦公室核實,俾免去寄出護照正本的要求。
目前坊間有會計師擁有國稅局授權,負責核實ITIN申請人護照影本視同正本。擁有這項授權的會計師李新忠說,其實ITIN申請人可自己申請,但須寄護照給國稅局,帶來諸多不便。他角色即代表國稅局核實客戶護照是真的,並認證影本視同正本,且簽名表示負責。
李新忠說,若客戶無法飛來美國,可持護照到當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拿影本視同正本的公證章,並將影本寄到他辦公室,他會憑章認證影本視同正本的效力,並替客戶用護照影本申請ITIN。
會計師黃世仲說,過去申請ITIN只要填寫及提交W-7表,現在卻須先將稅表做好並一併附上,證明確實有需要申請該號碼的理由。
國稅局則說,ITIN由九個數字組成,第一個數字一定是9 ,第四和第五個數字在70-88間,擁有該號碼不代表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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